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41号令)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2017〕509号)和《湖南医药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湖医校发〔2020〕164号)的相关规定,经本人申请、相关部门审核,2025年2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定,同意鲁力豪同学转出我校,拟转入湖南城市学院。现公式如下:
姓名 |
转出学校 |
原年级专业 |
转学原因 |
鲁力豪 |
湖南医药学院 |
2024级运动康复专业 |
残疾需就近(益阳) 完成学业 |
公示期2025年2月27日至3月5日,共7天
公式期间,单位或个人对公式结果有异议,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教务处反应。
联系电话:0745-238079
教务科
2025年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