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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休学和复学的说明
2024-03-13 10:20     (点击次数:)

一、学生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、休养,所需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,应作休学处理。

二、其它原因需要中断学习,所需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,应作休学处理。休学应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,由辅导员通过钉钉休学审批流程完成。

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一些特长学生(指在文艺、体育及创新上有特殊才能的学生),需要中断学习,外出工作一段时间的,亦按休学处理。

三、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,可申请连续休学,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。

四、学生休学的有关问题,按照下列规定办理:

1. 因病批准休学的学生,应回家疗养。学生休学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条款处理。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。

2. 休学学生应从完成休学审批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。学生未办离校手续又不参加培养计划的活动以旷课计,累计超过50学时,依照《湖南医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休学期间不得跟班上课和参加考核。

3. 学生休学期间,保留学籍,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。

4. 学生休学回家,往返费用自理。

五、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,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,服役期不计入在校时间。

六、学生休学期满,按下列规定办理复学:

1. 应于学期开学后两周内,向学校申请复学。

2. 因病休学的学生,申请复学时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,并经学校医院复查身体合格,方可复学。

3. 休学期间,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理者,取消复学资格。

4. 复学后,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。

5.复学后,须到所属学院教学办公室核办选课相关内容 。

七、休学和复学均由学生或辅导员在钉钉填写相应审批表进行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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